住院指南
一、工傷認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四)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符合以上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申報
(一)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通過電話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進行電話申報。申報電話:12333、2128315(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2685015(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工傷待遇核發科)。
(二)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鑒定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工傷治療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四、工傷結算
(一)工傷治療出院時,已出具工傷認定書的直接聯網結算。
(二)出院時,未出具工傷認定書的現金結算,帶齊資料(出院小結、疾病證明書、住院費用明細單、醫療機構統一票據等)報銷。
注:以上工傷待遇如遇政策調整以最新文件為準。
1、參保職工懷孕后,應選定1家生育協議機構作為產前檢查費用結算機構,除因工作調動及住址變動的情形,孕期內不得變更。選定前的產前檢查費用及在非選定機構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2、選定產前檢查機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原件:(1)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2)戶籍所在地鎮(街)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其中,省外戶籍的應同時提供本市鎮(街)計生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
3、參保職工可任選1家生育協議機構住院分娩,所發生的費用憑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第2項資料)辦理費用結算。產前檢查機構和住院分娩醫療機構可以不是同一家。
4、參保職工可任選1家生育協議機構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費用憑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辦理費用結算。
5、參保職工在市內非生育協議機構就醫,將按在市內生育協議機構就醫基金支付標準的50%作為限額據實支付(急診、搶救的情形除外)。
咨詢投訴電話:1233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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